为做好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学法(云财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云财会)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云财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及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学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及昆明市财政局发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团体单位专题培训课程。各相关单位可按财政部门要求,选择自己需要培训的内容参加培训,零散学员按照昆明市财政局设定的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昆明五华城西财经培训学校及财政部门(如:昆明市财政局)联合盖章颁发相应的合格证,是会计人员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继续教育对象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凡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学法的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 参加培训学员取得合格证,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备齐换证资料),由我校统一到财政部门学注册登记。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学员带会计证到我校即可参加年检,无需参加培训 四、收费标准 24学分,200元人期(包含讲义、资料、考试费用、合格证、学注册登记手续);48学分,260元人期(包含讲义、资料、考试费用、合格证、学注册登记);团体培训的学员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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